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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公安:维护社会秩序 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俊杰 志明
2022-03-29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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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维护疫情期间良好的社会秩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滦州警方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同时,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3月23日上午,该局响嘡派出所获悉辖区有人在网上发布疫情相关的违规信息。该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经核实:辖区村民王某某为博眼球,在其村假扮志愿者拍摄违规视频发布到“快手”短视频平台,抹黑了志愿者形象,民警迅速处置,依法将王某某传唤到所,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写下保证书。

  3月24日11时许,该局古城派出所接张某某报警称:在滦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老火车附近为群众核酸检测时,被她人公然辱骂。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在做核酸检测时,因琐事,候某某公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张某某。经询问,候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候某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3月24日11时许,高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某某未经允许,骑电动车从其古城家中外出,行至滦河东道滦州情小区南侧。经询问,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高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3月25日10时许,王某某、高某在新冠疫情封控小区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在新城团结里小区随意逗留,售卖物品。经询问,王某某、高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王某某、高某依法被处以行政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数工作人员昼夜坚守在防控一线。广大群众应勠力同心,共克时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滦州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键词:滦州,公安,民警责任编辑:冯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