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滦州警方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该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违法人王某某(男,34岁,滦州市人),被依法处理。
1月19日9时许,该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某村王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获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出动,对王某某家中进行突击检查。经查,王某某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王某某家中共非法储存“大地红”鞭炮20箱及各类烟花18箱。经询问,违法人王某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王某某依法被警方行政拘留。在此,滦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对辖区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将会构成严重威胁。广大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铸平安。年关将至,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