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解决唐山市养犬工作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唐山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整治携犬外出不拴绳不挂牌、犬只随意便溺、养犬不免疫、不办证、违规饲养禁养犬、犬只扰民、伤人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处置狂犬、病犬和流浪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唐山市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会同属地城管、乡镇政府采取联合执法、共同行动等多种形式,对本辖区范围内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坚决杜绝遛犬不拴绳、犬粪不自清、无证养犬、犬吠扰民、违规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涉犬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唐山市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将通过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梳理分析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短板,总结、固化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消除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提高免疫、办证率,实现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切实提高养犬管理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记者 郑芃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