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丰南区检察院邀请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山华、李友锋,对该院拟不起诉处理的胡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交通肇事案、马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活动由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全程主持,案件侦查人员应邀参加。
胡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交通肇事案、马某某交通肇事案,或者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近亲属的死亡,或者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均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认罪、依法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形,因此,办案检察官分别对其提出了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公开审查中,在认真听取办案检察官案情介绍及处理意见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分别对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核实、确认,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是正确的,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执法的温度;既减少了社会对抗,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两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述三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