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唐山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支出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试行。
《唐山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支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出办法》)从救助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为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了非常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南。特别是对基金会的救助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分档: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家庭,按照6种困难情形,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每人不高于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或6至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特殊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支出办法》对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基金会如何开展合作救助作出明确规定。县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6%时,可申请市基金会合作开展救助活动。每年3月初,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还将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加强合作救助。
《支出办法》还对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限额,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外部会计监督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