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实现文明县城创建常态化制度化
近日,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公布,滦县榜上有名。为巩固创建成果,滦县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持文明城创建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各镇(街道)、县直单位坚持每周六上午集中组织开展全民洗城大清扫活动,对户外乱贴乱画、小广告、垃圾杂物等清除,健身器械、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清洁,加大文明城创建力度。 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成立志愿者协会,挂牌志愿者服务之家,规范志愿者注册及培训、志愿服务综合引导、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信息共享交流等,健全志愿服务考核激励机制,使全县志愿服务团体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10+N”模式。在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十个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出滦县农村精神文明“10+N”创建标准,以镇镇有品牌、村村有特色为目标,打造孝道文化、民俗文化、乡贤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品牌。目前,全县文明镇创建率达到100%,文明村创建率达到95%,在全省名列前茅。国家级文明镇、文明村,省级文明镇、文明村、移风易俗示范镇、示范村等多项国、省级荣誉花落这县。此外,定期组织“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孝亲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引领农村崇德向善的新风尚。 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搭建十个主题宣传基地、创建百个文明示范村、评选千户文明家庭、组织万名文明使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文明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抓手,突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突出广泛发动群众、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民风家风乡风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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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