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要升级更要“打怪”【长城时评】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者个人为酒水买单?”“节假日的公务活动能否饮酒?”遇到这些问题,以后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间,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6月1日《人民日报》) 公务饮酒一直是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领域,由于饮酒后人的思维容易混乱,干部在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也会给办事群众留下不良印象,不利于树立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因此,对于公务饮酒,要坚决采取措施,刹住这股“怪风气”。 随着各地不断出台“禁酒令”,各地公务饮酒的现象已经明显好转。但是还有一些干部抱着“怪思想”,采取“怪方式”,有着“怪习惯”,在“禁酒令”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仍然“走偏门”、“钻空子”,同监督执纪部门打游击战。对于这样的行为,在细化内容、加强约束、升级“禁酒令”的前提下,还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行“打怪”,彻底清除公务活动中的饮酒现象。 扭转“怪思想”,加强自我约束。饮酒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活动,许多人对于饮酒情有独钟,甚至嗜酒如命。一些干部抱着“饮酒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别人管不着”的思想,拒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坚持饮酒,这样的思想实在是有些“奇怪”。作为公务人员,第一要务就是服务人民,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人民会怎么想?办事群众会怎么想?作为党和国家的干部,一定要明确“爱好”的前提,就是以党和国家的规章制度为底线,坚决遵照有关安排,加强自我约束,杜绝私事影响公事。 转变“怪习惯”,营造廉洁氛围。在日常工作当中,许多地方习惯通过酒席宴请解决问题、办理事情,这种现象在基层尤为明显。“谈事先喝酒、酒桌上见真章、喝多少酒办多少事”,在基层工作当中,“酒桌上好办事”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要打破这种共识,转变公务酒席宴请的“怪习惯”,就要加强“放权”力度,精简办事程序,让“酒席宴请”不再成为谈事的“乐园”,让公务活动公正透明,依规办事,这样就能有效转变酒桌办事的“怪习惯”。 打击“怪方式”,强化监督执纪。“禁酒令”的不断升级,对于打击公务饮酒具有明显作用。但是还有一些人心里有“小久久”,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水瓶里装茅台”的“怪方式”来避人耳目,要杜绝此类现象,就要通过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巡查抽检力度,设置举报信箱,细化公务活动餐饮备案制来打击“怪方式”,同打游击战的个人斗争到底。 “禁酒令”升级凸显各地机关作风整顿意识的不断加强,对于树立干部队伍的正面形象具有良好效用,但同时还要通过整治“怪思想、怪习惯、怪方式”来形成长效的禁酒机制,让公务不饮酒成为工作常态。(凌瑶) |
关键词:禁酒令,升级,作风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