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国税局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 据悉,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据了解,“三证合一”后,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登记情况信息共享、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
关键词:推进,制度改革,信息 |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