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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拟调整16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魏伟 2015-09-24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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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物价局举行听证会 拟调整16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

   9月23日上午,记者在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获悉,近期,我市拟调整16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25名从各界征聘的听证代表和7名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据介绍,此次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协和医院、市妇幼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八医院、市第九医院、唐山铁路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开滦总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唐钢医院等16所公立医院。其他城市公立医院(含各级政府办的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对外开放的部队医院)可在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加成销售的前提下,经市物价、卫生部门批准,参照相关方案执行。跨省优化组合的公立医疗机构若改变原收费标准,需报省物价局、卫计委批准。

  -此次调整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城市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实际招标价格零加成销售。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以及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未涉及的调价项目,如血液透析、门诊挂号、门诊诊查、检验化验、物理治疗、院外急救、体检、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仍按原政府指导价执行。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财政、人社、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同步实施。

  据悉,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整理归纳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调研论证,优化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确保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能够充分体现上级政策规定、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体现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医疗质量明显提升、患者负担明显减轻、医患关系明显改善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