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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带路费”被处分绝非小题大做【长城时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言一 2015-09-18 1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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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本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包括四川省纪委通报的5起案件,其中一起是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平房村党支部书记贺某违规乱收费问题。(9月14日《华西都市报》)

  在平房村更换智能电表过程中,80后支部书记贺某同意向全村农户每表收取10元的费用,用于支付村民带路的费用,共收取了2480元。之后,有群众举报反映其乱收费,贺某将所收取的每表10元费用全部退还给各农户,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收取每表10元的“带路费”就被处分,有人质疑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其实不然,乱收费当属纠正“四风”之列,理当需要“小题大做”。

  任何时候都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五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决定称,贺某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同意以带路费的名义,按每表10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共2480元现金,属于乱收费性质。所以对贺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非小题大做的原因,正是其行为性质属于违纪,该不该处罚的界限也不在于他按每表10元收取了2480元,而在于他是否乱收费,我们就不能人为的以钱多钱少来作为给予处分的衡量标准,制度红线不可逾越。这个案例,也提醒干部在工作时,多问几个为什么,有什么依据,处分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警示干部,要按纪律按规矩办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实际上,给予贺某党内警告处分,是对其防微杜渐思想与能力的强化,这种“抓早抓小”是对他保护,而并非小题大做。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不良风气最容易在一些小事、细节中萌生,在无意之中成为习惯,进而发展成为群众深恶痛恨的“四风”问题,甚至是贪污腐败。从这个角度分析,只有守住作风建设的源头、防微杜渐,才能把“不正之风”扼杀在萌芽状态,及早提醒有利于唤起其廉洁自律意识,以免走入歧途而滑入犯罪的深渊。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犹如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到什么时候,我们抓干部作风的转变,都绝非“小题大做”,作风上的小问题有时也会引发大祸端,而作风上的小转变也能带来大发展。我们要横下一条心,将“纠四风”进行到底,一刻也不能松劲,一刻也不能马虎,彻底消除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真正形成不敢、不想的氛围。惟有如此,我们才能防止被压下去的不良作风“死灰复燃”,实现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真正从制度层面构筑起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防火墙”。(张言一)

关键词:四风,腐败,监督

责任编辑:贺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