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综合整治市中心区道路交通秩序 10项重点需留意
9月10日,记者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9月10日至12月31日,我市在市中心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包括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货运车辆专项整治、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污染大气重点车辆整治、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非法四轮车专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堵点乱点综合治理等10项重点内容。 重点1 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 整治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占用消防通道停车行为,清理整治长期占用商铺门前停车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等行为,整治企事业单位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用途行为,对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工人医院等周边停车乱点停车秩序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划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停车位,全面启动实施立体停车场建设。 重点2 货运车辆专项整治 对进入市中心区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市政工程车以及其他作业车辆,严格禁止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00)上路行驶;对经批准进入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规范行车路线和入市时间;对擅自进入市区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超限超载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检测站卸载罚款。严查货运车辆在市中心区路段闯红灯、号牌不清、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重点3 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对酒后驾驶、“毒驾”、逆行、闯红灯、遮挡号牌、假牌假证、套牌、驾驶拼装改装车或报废车上路、事故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 重点4 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等客源集散地周边出租车拒载、黑出租非法营运、站前喊站、揽客等违法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客运环境。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重点5 污染大气重点车辆整治 围绕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厂等重点地区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工程运输车进行查扣处罚。加大路面查扣力度,全面治理市中心区及外环线“冒黑烟”机动车、拖拉机等严重污染环境车辆。强化执法检查,严禁未依法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防“黄标车”进入城区限行区域。 重点6 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 对在市中心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查扣一辆、拆解一辆;对快递三轮车予以规范整合;对三轮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予以清理取缔。 重点7 非法四轮车专项整治 对上路行驶的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的电力、燃油驱动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车辆的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按照有关部门通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重点8 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 严查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保障市区非机动车行驶有序、各行其道、遵章守法。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秩序良好。 重点9 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强化路面巡查和卡口监控,严厉打击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 重点10 堵点乱点综合治理 对因道路基础设施不良造成的堵点乱点进行工程性改造,实现“小改小革”解决大问题。对拥堵严重的瓶颈路段、瓶颈路口实施拓宽改造,对占用非机动车道的非法建筑、废弃建筑物进行清理,解决一批堵点乱点。 延伸阅读 至2014年底,我市个人拥有载客小汽车107万辆,比2010年底增加55万辆。加之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人流物流大幅增长,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城市交通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016年,我市将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5·18”经贸洽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中国—拉美企业家峰会、金鸡百花电影节以及纪念抗震4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举措。 此次市中心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市中心区范围,其他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本地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同步组织实施。 |
关键词:唐山,道路,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