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违法停车?面临怎样处罚?
【我有问题问律师】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攀升,违法停车行为也日益突出。最近唐山市交警部门开展了治理违法停车专项行动,并将这一行动转为常态管理,违法停车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市民纷纷拍手称赞。但也有一些司机不熟悉交通法规,希望律师解答:哪些属于违法停车?违法停车又该面临怎样处罚? 【律师解答】 违法停车行为,是指驾驶人离开车辆,在停车场或者准许车辆停放地点以外的道路上,较长时间停放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近日的新闻媒体报道中,关于违法停车面临怎样的处罚,我市交警相关部门是这样解释的—— 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均罚款100元,可拖移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均罚款200元,可拖移机动车。 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临时停车或停放的,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罚款100元,扣3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依据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依据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位驾驶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司机朋友增强交通法规意识,坚决摒弃违法停车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董秀艳,司法部注册律师,河北省地税局公职律师工作单位:丰润区地税稽查局) |
关键词:违法,处罚,停车,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