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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显威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金宗明 2015-06-28 0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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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6月27日电(记者 金宗明)近日,路北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20余人,分乘7辆警车,依法对被执行人唐山某物流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该院精心筹划,多措并举,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当场交付双倍本金、预付款及利息共计284139元。

  2013年8月6日,秦皇岛某公司与唐山某物流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秦皇岛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该物流公司支付了定金6万元及一个车皮10%的货款15万元,但该物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装车发货,也未退还原告货款,秦皇岛某公司遂诉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该物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及预付款27万元。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3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唐山某物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秦皇岛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2万元及预付款人民币15万元,共计人民币27万元。判后,唐山某物流公司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唐山某物流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秦皇岛某公司定金及预付款23.5万元,上诉人到期如未履行给付义务,双方按一审判决执行。但调解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该物流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4年12月25日,秦皇岛某公司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唐山某物流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谈话,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6月5日,路北法院依法对唐山某物流公司进行搜查,并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强大攻势,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关键词:路北,法院,执行积案

责任编辑:金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