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将立法规定2016年起大公司女董事须占三成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外电报道,近日,德国执政党同意立法规定德国最大100家上市公司,从2016年起董事局里须有30%成员为女性。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女性加入董事会,这些公司须让女董事职位悬空。 据介绍,德国妇女事务部长施韦西希告诉当地电台,德国社会有许多杰出的女性适合担任女董事一职,因此她有信心女董事的职位不会悬空。施韦西希认为,该法令将为工作环境带来改变,是社会走向男女平等的重要一步。该法令将适用于董事会里有职员代表的100家上市企业,另外还有3500家企业必须在不久后公布它们的男女平等目标。 德国工业联合会主席格里洛则表示,德国企业需要更多女性担任领导层的职位,但是该法令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他认为,应该让企业自我选择,是否让女性加入董事会。 据悉,由于执政党在国会占据多数议席,该法令势必获得通过。默克尔内阁预计于12月11日签署该法令。(中新网财经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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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