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严禁建旅游度假村 别墅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意见》提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具体而言,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同时,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意见》还明确,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据了解,早在《意见》颁布前,安徽、海南、山东、上海等省市已就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进行了试点探索,四川省还开展了土地抵押融资改革试点。目前这些试点遇到若干瓶颈,如来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意见》对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在短期内将有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从长远看,虽然监管层明确上述时间表,但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和流转必然是长期过程,需更细化的政策予以落实。 |
关键词:农村,土地,意见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