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发布《通告》加强黄标车尾气检测引导淘汰
长城网邯郸10月23日电(记者郑建军)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等规定,结合邯郸市实际,日前,邯郸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黄标车尾气检测及引导淘汰工作的通告》。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 附: 名词解释: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淘汰范围: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严格检测管理: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检测方法由双怠速改为工况检测,今后每季度检测一次。 确定明显标识:对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由环保检测机构在后挡风玻璃处喷涂“黄标车”标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识别查扣和电子拍摄。 严格通行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引导提前报废:对黄标车车主申请提前淘汰报废、符合《邯郸市2013-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邯财建〔2014〕42号)要求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淘汰报废车辆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集中到车辆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3162023 13315085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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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