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拒绝刷卡 乘客可以拒绝付款
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作出限定。 《规定》明确,在“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四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出租汽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舆论分析认为,经营服务规范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昨日正式公布的《规定》明确了“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的情形。 按照《规定》,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夜间出城驾驶员可要求登记 《规定》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是,当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若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一位基层出租车驾驶员介绍,类似的规定在一些地市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中也曾出现。“北京市就曾颁布条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若出本市或者夜间去远郊区、县营运,需要登记,登记部门包括附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营业站等。由于我们出租车上有现金等贵重物品,驾驶向偏远地区时,尤其需要提防可疑人员。”在部分受访司机看来,此次《规定》中明确“就近登记”情形,可以更好地保护出租车司机人身安全等权益。 此外,《规定》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加以界定,例如“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 爽约电召司机最高可罚200元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明确,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桂田田 落地 刷卡到账不方便“的哥”不愿用一卡通 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正式发布的《规定》全文对“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的情形作出微调,删除了“出租汽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服务”的内容,将“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纳入其中。 部分受访司机坦言,2012年,北京出租车安装了新的打表器,为乘客刷公交卡支付车费提供便利,在硬件条件上出租车可以提供刷卡服务。但落实“接受刷卡付费”在实际中有一定困难。“使用公交卡支付车费时,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所以一些司机不愿意用。”一位司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我们‘兑现’这笔车费时,需要先回公司查看公交卡支付记录,然后再凭借记卡去银行领取该笔车费。快的话,要用一周的时间,所以我们更希望乘客使用现金或者在线支付。” 对于“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可以拒付车费,有出租车司机说,如果在运行过程计价器发生故障停止计价,到目的地时司机才发现,这个时候希望乘客可以把已经计价的部分付账,如果因此乘客提出全额拒付,对他们也是影响。 |
关键词:交通部,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