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结束 立案21起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自今年6月开始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成效显著。行动期间,共检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451家,个体诊所及村卫生室697家,监督抽验乡镇卫生院药品(以基药为主)20批次,立案21起。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为期4个月,市食药监局组成三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及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挂账督办,跟踪整改。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药品库房面积和自身经营规模不适应,药品未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摆放混乱,供货方资质未及时更新,质保协议未签字盖章,防虫、防鼠设备短缺等。乡镇卫生院存在药品库房储存未按色标管理,药库医疗器械和药品混放,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未进行网上核查等问题。私立医院存在未设立专用药品库房,无药品验收记录等问题。村卫生室和个人诊所存在药品储存设施简陋、设备短缺等问题。该局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坚决保障全市人民用上放心药。(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田爱华、李昭东) |
关键词:医疗,药品,质量,安全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