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北检察院批捕首例污染环境案嫌疑人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孙明远)日前,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审查批捕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此案系今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以来,该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并审查批捕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史某开办了一家电镀厂,并聘请犯罪嫌疑人王某为技术员。二人口头达成协议后即租赁了高新区某村的厂房,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便开始生产,电镀厂由某负责日常管理。生产过程中,该厂将产生的大量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厂区内私自开挖的渗坑内。 此案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及时与侦查机关和环保部门协调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11条,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固定、收集了关键犯罪证据。该案移送审查批捕后,侦监科迅速组织骨干力量展开案件审查工作,办案干警加班加点从速审阅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仅用时两天即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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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