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药监局曝光一批医药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1137条次,89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12条次,5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82条次,16个品种。其中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产品品种主要有: 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广告中标识名称:列关神丹舒筋活络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舒筋活络,用于一般骨节风,腰膝酸痛”。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吉林天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抗栓丸”(广告中标识名称:天强麝香抗栓丸),该药品广告中存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脑心康胶囊”(广告中标识名称:强力脑心康胶囊)。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 中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宏牌中宏蜂胶片”(广告中标识名称:中宏牌中宏蜂胶片)。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保健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关键词:保健品,广告,违法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