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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更有效的环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机制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0-09 1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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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蒋皓 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当地时间10月8日上午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开幕时致辞并作专题发言。曹建明指出,中方愿意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在上合组织精神指引下,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犯罪资产追回、环境司法保护的区域合作机制,交流分享在企业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共同开启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曹建明在开幕致辞时说,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12年不平凡历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中国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学习和借鉴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和成功经验。中方愿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进一步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开启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曹建明在讨论“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议题时作了题为《加强司法合作 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题发言,他说,中国政府把环境司法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的检察建议,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

曹建明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总面积占欧亚大陆总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保护好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各国人民的热切期盼,也是对世界的积极贡献。他就各国之间强化环境司法保护,加强协作配合提出四点建议: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的紧密合作;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解决机制;提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水平。

曹建明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做法。

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出席会议。

关键词:司法保护,区域合作,环境监管,环境资源保护,中方愿,检察机关,上合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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