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雷厉风行改善空气质量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我市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据统计,2013年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106天,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7%。 “自选动作”效果明显 去年,我市在贯彻国家和省部署的“规定动作”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很多对症下药的“自选动作”,力争最大限度改善唐山的空气质量。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全市8座高炉、15座转炉于去年11月24日拆除,共涉及炼铁产能362万吨,炼钢产能620万吨。与此同时,我市对独立的轧钢企业制定了专门的治理标准,要求钢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2015年底前全部改成干法除尘,以大大降低烟粉尘的排放。此项工作国家没有要求,是我市自选的高标准动作。 为减少大气污染和熄焦污水问题,我市出台政策,要求全市所有24家湿法熄焦的焦化企业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干法熄焦改造,并配套膜处理技术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6家。 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全市405家采石场进行环境整治,其中对187家实施了取缔关闭措施,对218家实施断电停产整治。此项整治行动,可减少粉尘排放1.09万吨。 治理时间节点提前 为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度,我市自我加压,在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电力行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环境监测子站建设等多方面加大治理力度,将国家和省下达时间节点提前,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我市要求全市143台烧结机在2013年底必须完成脱硫治理,比环境保护部要求的2015年底完成提前两年时间。 国家要求火电行业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我市半数电力企业已于2013年底前按照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完成了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前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我市要求分两年将全市市中心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比河北省要求的2015年底前淘汰提前了一年。 2013年底前,我市完成各县(市)区的子站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了对全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的全公开、总排名,比省里下达目标提前半年。 |
关键词:空气,环保,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