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称其在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回家后发现并不像在市场看到的那般新鲜,怀疑是商家使用了“生鲜灯”所致。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全省“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收到线索后,路南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内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店铺进行了走访摸排,发现辖区内确有部分商家在销售肉类、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了不同颜色亮度的“生鲜灯”。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更显食欲的灯具,会形成视觉差异,极易掩盖食品瑕疵,从而误导消费者,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后,路南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磋商会,推动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过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农贸市场、商超不规范使用生鲜灯的鲜销摊位,并进行全面整治;提醒告诫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超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向路南检察院送达了《事实确认书》和《磋商会情况反馈》,已对磋商会上发现的问题“生鲜灯”责令商户进行了拆除,并指导商户安装符合标准的灯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关注食品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始终是路南检察公益诉讼所关注的民生重点。下一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好市场经营环境,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