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旨在推进丰南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良好合作模式,通过优势资源互补,力量共建共用,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法》共3章15条,对各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职责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要求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未成年人信息的共享监测,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从区民政局、区妇联聘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检、法共同从区民政局、区妇联选聘20名儿童督导员、妇联干部建立合适成年人人员库,并由检察机关负责组织对合适成年人人员库成员进行培训,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有效;区民政局从公、检、法、司各选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或副站长,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救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均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涉儿童监护权及困境儿童救助相关事项的办理开通绿色通道。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携手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促推丰南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护机制的日益完善,进一步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