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滦州市临时封控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我市过境高速沿线出现风险人员,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实施临时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封控时间:自2022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临时封控管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封控区域:滦州市所有村(居)、社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村(居)、社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卡口24小时值守,检查点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除防疫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出入外,其他人员严禁出入。
3.封控期间,广大居民要按照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精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私自闯卡进出、隐瞒行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处理,配合开展垃圾收集、清运、消杀等工作。
5.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商促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保障,如居民有物资采购、紧急就医等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社区。
6.经营场所全面关闭。商场、超市、沿街店铺及各类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7.公安局、交通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封控,统筹力量严格人员、车辆管控。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周边区域摆摊设点、隔护栏流动兜售食品等。
8.防控办将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并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封控措施,共同筑牢滦州疫情防控屏障。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