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男,63岁)被收入法网。
11月19日11时许,该局古城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一家保健品店售卖的名为黄金玛卡、黑金保健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获得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该店,并当场将该店售卖的部分保健品依法查扣。后经鉴定,店主贾某某所销售的名为黄金玛卡、黑金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经讯问,贾某某对其为牟取利益,销售黄金玛卡、黑金等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2月3日,贾某某依法被滦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