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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房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还贷按月抵冲!

来源: 唐山住房公积金  作者:
2021-12-20 2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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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还贷可以按月抵冲啦!——我市即将开通住房公积金抵冲还贷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2年1月1日开通抵冲还贷业务。

  什么是抵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抵冲还贷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业务。

  为什么开通抵冲还贷业务

  一是方便了职工。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偿还贷款业务。二是改善了服务。业务系统自动扣款,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三是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作用,由原来的每年提取变为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申请抵冲还贷业务的基本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账户冻结状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行为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为保障首次抵冲还贷业务顺利进行,避免个人产生逾期,夫妻双方均要满足此项要求)。

  抵冲还贷业务办理途径

  1.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住房贷款审批业务时,签订《公积金抵冲还贷协议》。

  2.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到申请贷款业务时的窗口办理抵冲还贷业务,并签订《公积金抵冲还贷协议》。

  抵冲还贷业务扣款方式

  抵冲还贷业务采取系统自动扣款方式,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用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则从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仍少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不再从公积金账户扣款,直接从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取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借款人指定银行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则转为逾期。

  抵冲还贷业务扣款时间

  扣款时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

  终止抵冲还贷业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抵冲还贷业务:

  1.抵冲还贷期间产生逾期的;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冻结的;

  3.借款人发生婚姻变更的;

  4.借款人或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借款人或配偶申请终止的;

  6.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注意事项

  1.办理抵冲还贷业务后,不再受理该笔贷款的还贷提取业务。

  2.抵冲还贷期间,借款人或配偶应该主动查询掌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发现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满足抵冲条件,借款人或配偶须及时补充银行扣款账户资金用于还款,若因银行扣款账户资金不足发生逾期,按借款合同的逾期约定办理。

  3.符合抵冲还贷条件的职工,可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之前办理抵冲还贷业务。

  办理地点

  1.市中心区贷款职工,到南湖市民中心A区贷款中心办理;路南管理部、路北管理部不受理签订《公积金抵冲还贷协议》业务。

  2.各县(市、区)贷款职工,到属地分中心贷款窗口办理。

  各分中心抵冲还贷业务办理地址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贷款责任编辑:杨雨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