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自己在孩子即将上幼儿园所进行的考察中,发现一些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问题。对此,路北区委作出回复表示,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区教育局将加大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如有不合理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问政内容】 我是一名幼儿家长,孩子明年春季将满3周岁入园。最近大拇指幼儿园101分园、小神童幼儿园(幸福花园小区)正在招生,经走访和咨询,发现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包括预收托费、园服费、体智能费、保险费;收取书本材料费、被褥费、备品费等;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国家不是明确规定禁止乱收费吗?
【问政回复】 路北区委书记艾长征答复如下:
经核实,情况如下:
1.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幼儿园可在月初或学期开始预收本月或本学期保教费、住宿费,月底或学期末结算,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
2. 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空调费、取暖费、床位费、被褥费、备品费、园服费、体智能费等。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区教育局将加大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如有不合理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