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4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我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3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