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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人 狗之过人之责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于杰 郑月
2021-09-2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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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南书村一位七旬老婆婆与妹妹在街道同行时,突然被一只从他们背后窜出的大型黑犬扑倒并撕咬,被咬住脖颈处拖行数米,老婆婆的妹妹极力阻止,但没有效果,最终老婆婆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这条黑犬是当地一家酒楼老板养的。案件发生后,黑犬主人表示可以赔偿十几万元,被老婆婆的儿子黄先生当场拒绝。他表示,在自己的母亲被咬死后,那条咬人的狗没有被处理,至今仍然被养着,就对方的这种态度,自己不能接受,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警方已经介入。(来源:极目新闻)

  狗咬人甚至致死事件已不是今年的第一例,恶犬伤人和害人俨然成为一般的恶性事件。仅在今年重庆奉节男童被咬致死,山东聊城幼童被恶犬重伤,这样骇人听闻的本可避免的人间惨案的发生,这不说明事态的严重性吗?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警觉吗?

  回顾本案,让人感到义愤填膺的不仅仅是那条恶犬,更是饲养它的主人。主人曾辩解平日里狗都拴好了,只有那天忘了拴。最让人气愤的是,咬死人的恶犬竟然还能安然无恙地被养着。首先,狗有无狂犬病尚且不知,它极具攻击性已是事实,如何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再者,“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在法制化的中国,杀人者都要付出代价。自然,这条恶犬已被处死。但人不能白死,狗主人的责任决不能逃脱。狗主人明知,它是一条具有攻击性的狗,还要养,还属于监管,麻痹终出祸。

  提倡文明养犬已经多年,但收效甚微一大原因就是惩罚的力度不够。即便出现严重的情况,也多以民事诉讼、赔礼道歉告终,局限于解决双方个体之间的纠纷,难以对整个社会特别是狗霸产生强有力且持续性的威慑作用。

  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中这样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应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要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成年人携带。一般管理区域内,可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但每户限养一只;实行圈养、拴养;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基于此,在加强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更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台法律并严格执行。唯有严管重罚,才能在无形之中给所有养宠者施加压力,督促其严格监管宠物,保障公民的安全,不再出现狗咬人事件!(于杰 郑月)

关键词:恶犬,惩罚责任编辑:闫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