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辖区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迁安公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辖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迁安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有人提供虚假证据。
6月3日,迁安市公安局扣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报警人称其停放在某公交站附近的一辆深蓝色电动自行车被盗。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初步掌握被盗车辆的活动范围后,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据嫌疑人刘某交代,自己盗窃后将赃物变卖赃款270元,但丢失电动自行车的失主杨某某声称自己是花3900元买的,并给予民警一张3900元的现金收据。细心的民警发现金额差距较大,便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检测,经检测该电动自行车价格与失主提供现金收据不符。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交代了事实,称自己丢失电动车后找到卖电动车老板张某某开具一张虚假现金收据和用户登记卡作为报案证据。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对其开具虚假现金收据、用户登记卡作为报案证据,影响公安机关办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杨某某、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许新 郭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