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迁安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城区范围内偶尔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防止全市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有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迁安警方加大巡查及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月26日晚上9时,迁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徐光亲自带队,全所动员,组织警力迅速深入辖区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现场查禁工作。
在迁安市人工湖漫水桥一处,有大量人员聚集,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随即将相关人员带回所内进行处置。现查明,贾某元(31岁,青龙人)、李某(24岁,杨各庄人)、王某超(24岁,杨各庄人)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贾某元、李某、王某超三人对自己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迁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贾某元、李某,王某超三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临近春节,迁安警方温馨提示全体市民:拒放烟花爆竹,守卫绿色水城。人人都要争做文明过节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如若有个别市民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将会受到严重处罚。(裴健伟 裴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