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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犬只管理工作的提示

来源: 唐山市公安局  作者:
2021-01-21 1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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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犬只管理工作,巩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出现人畜交叉感染风险,根据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养犬人应当减少户外遛犬行为,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及时避让行人。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

  (三)一旦发现无人牵领约束的犬只,公安机关将视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进行收容处理。

  (四)养犬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犬只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只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部位养犬。

  (六)养犬人要对犬只及时免疫,发现所养犬只患有疑似疫情病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消毒、隔离等措施。

  2021年1月21日

关键词:疫情防控责任编辑:闫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