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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召开《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徐倩
2020-12-31 15: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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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见习记者 徐倩 摄

  长城网12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徐倩)12月30日,唐山召开《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

  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地感谢!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6月7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同志;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国清同志;

  唐山市城管理局局长冀桂梅同志;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唐雨青同志。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意义重大。

  2001年8月1日,《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公布施行,对于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安全、理顺城市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城市供用水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

  一是饮用水源建设、保护、利用未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之面临严重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问题,供水安全存有隐患;

  二是供水主体多元化,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行业依法管理有待加强;

  三是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多种模式并存,特别是部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陈旧、管理维护不到位,出现了一些终端水质问题和供用水矛盾;

  四是违法用水行为和浪费用水现象时有发生,遏制非法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急需法治保障。

  我市原条例侧重规范供水管理,用水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不够明确,以国家近年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衡量,许多规定已经滞后。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城市供用水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一部全新的《条例》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谢谢大家!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王玉升主任系统地介绍制定了《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国清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清

  2018年初,制定《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市城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刊发,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2019年该《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后,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部门在深入部分县(市、区)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召集市直相关部门研讨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经3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和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六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吸纳,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在对二次供水进行重点调研以及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由于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各方智慧,切实把这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将《条例(草案)》提前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2020年6月7日,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9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四十二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规章,学习借鉴了天津、广州、石家庄、保定、哈尔滨等地立法经验。

  谢谢大家!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杨国清副局长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和二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最后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详细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冀桂梅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冀桂梅

  新制定出台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制定过程中,坚持战略、目标和问题导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固化已有经验、推进举措创新,努力为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主要包括:总则、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用水管理、供水用水设施管理与维护、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平衡了用户与供水单位的权利义务,第一次将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单列成章,并对二次供水制度进行了完善,凸显了对供水安全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问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饮用水水源问题日益突出。城市供水取水水源单一、应急能力不足,供水安全存在隐患;水质现状不容乐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为此,《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确保水质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二)关于城市供水特许经营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例》对城市供水经营设立了特许经营制度(第二十一条)。为确保供水安全,对取得供水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城市供水主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

  (三)关于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为了使广大用户获得安全、便捷、高效的供水服务,《条例》既明确规定了供水单位应当遵守的五项义务,也明确规定了用户享有的六项权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同时,对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以及对结算水表检定或者更换、计量异议的办理等作出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关于二次供水管理问题。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和管理主体多样,产权有归开发商的、也有归产权单位的、还有产权不明确的,管理有委托物业的、也有产权单位自管的,极易出现丢管或弃管问题;设备层次不一,一些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低,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管理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供水泵房水池或水箱清洗消毒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导致城市二次供水安全和水质难以保障。《条例》设专章加以规范:一是规定了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维护的“三统一”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四是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费用保障(第六章)。这里特别说明,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时,一些委员建议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列入政府实事工程,进行改造。经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实施老旧小区供水泵房改造,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已经列为2020年度民心工程项目。

  (五)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问题。立足建立健康的水价机制,《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城市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改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直接负责运行管理的,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应当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六)关于打击窃水行为问题。针对我市城市供水中存在的窃水、转供水、私接乱改城市供水设施等非法取水问题,《条例》明确了城市供水单位处理非法取水行为的程序,特别是明确了对非法取水的查证认定办法和处罚规定,切实维护公平的用水消费环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此外,《条例》还疏理细化法律责任,对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规范(第七章)。

  城市供水用水事关民生和发展。《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推进我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促进我市供水用水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谢谢大家!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冀桂梅局长从六个个方面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使大家对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立法的主要内容有了比较准确的理解。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出问题的记者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单位。谢谢!

  记者:作为普通用户,群众最关注的就是用户权益保护的问题,请问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国清:为保证流入寻常百姓家的每一滴水都是安全卫生的,条例始终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一项立法目的,在保证水质安全、保障用户权益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监管。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定期将监测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者不合格材料。供水单位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检。

  二是城市供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水。条例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保障供水不间断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三是规范水价定价原则和调整程序。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是依法保护用户合法权利和利益。条例规定:用户享有安全、连续用水,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和停止供水原因、恢复供水时间,向城市供水单位或者供水主管部门投诉等权利。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及恢复用水所发生的费用后,供水单位应当在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记者:针对我市二次供水现状,《条例》对二次供水做了哪些规定?作为2020年民心工程之一的二次供水泵房改造取得了哪些成效?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唐雨青: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量出现,二次供水设备日益增多,存在的隐患也逐渐暴露。主要表现为:所采用的二次供水方式各异,选用设备材料良莠不齐,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定期清洗落实不到位等。

  为解决百姓用水安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条例》设专章加以规范:一是规定了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管理维护的“三统一”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三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四是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费用保障。

  针对立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二次供水泵房改造列为了2020年民心工程,由市财政投资1.69亿元,对二次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149座泵房实施改造,涉及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118个小区,近9万户、30万人。

  为确保民心工程高质高效落地,市城管局和市自来水公整合资源、挂图督战、倒排工期、晒绩争优,泵房改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实施,改造后的设备设施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改造后的149座泵房将交由唐山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实时运行监控、定期巡检维护、24小时问题处理、每季度水质检测并公示,并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让高层居民享受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的二次供水服务,体会民心工程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记者: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问条例在这方面有何刚性约束?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大力推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条例规定:

  一是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二是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等公益性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确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交费。

  三是洗车、洗浴、建筑物清洗保洁等行业经营用水,按照规定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四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建筑用水器具应当使用节水器具,禁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用水器具等产品。

  五是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器具,循环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记者:作为城市供水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请问市城市管理局在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方面有什么部署安排?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冀桂梅:作为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主管部门,市城市管局将坚持“依法行政、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理念,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市、县两级城市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将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和法律条款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营造依法供水、依法用水、依法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依法加大供水用水执法力度。组织城市供水行业各方主体的培训,使之了解掌握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与市司法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供水单位和窃水、破坏损毁供水设施等行为的查处。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与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加大供水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水厂应急处理设施、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四是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将服务标准、流程、价费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履责不到位、不及时等行为,严格追责问责,保障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

关键词:城市建设,水,资源责任编辑: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