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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爱军 付全有 杜宇昕
2020-06-22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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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讯(王爱军 付全有 记者 杜宇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在法院判决后,却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唐山一男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石某向被害人李某分三次借款40万元用来做生意,天有不测风云石某做生意失败,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只好将石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石某并未履行义务,经查,石某找到了新的工作,且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却将全部经济收入用于开销,并未归还欠款。后经法院判定,石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3条关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所民警立即对石某实施抓捕,经过科学研判,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石某所在位置,并远赴江浙将其成功押解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如对判决、裁定不服或认为有错误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消极对待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接受讯问、处置财产,抗拒执行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词:法律责任编辑:杜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