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讯(陈志亮记者闫航)近日,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待遇支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在仲裁员的调解监督下,将8万元现金直接交到了受伤职工手中。
工伤职工艾某系该县某企业的职工。2014年6月,艾某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长达119天;2016年8月,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年10月,艾某所受伤害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双方因支付工伤待遇协商未果,艾某提请了劳动仲裁。
为尽快解决这起工伤赔偿案件,让申请人及时拿到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员在庭审后分别与双方进行约谈调解,耐心讲解工伤待遇赔偿的法规标准及依据,提醒受伤职工诉讼中的风险,最终双方当事人在5日内达成和解,签订了仲裁调解书。
近年来,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并重点在仲裁开庭前、庭审过程中、裁决作出前三个阶段调解,做到各有侧重。庭前调解,收到仲裁申请书时,仲裁员首先审查仲裁申请事项、理由及相关证据,准确摸清发生纠纷的症结,对当事人做好法律释疑,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仲裁院再向企业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申请书副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庭审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讲解法规依据,释明利弊,分析矛盾存在的焦点问题,寻找化解争议的突破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庭后调解,对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矛盾激烈的劳动纠纷,在庭后留给当事人冷静思考的时间,再通过电话联系、约谈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