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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4-03-19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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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冀唐税稽强催〔2024〕3号

  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221763414949Y):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冀唐税稽处〔2023〕4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丰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费)款2307108.38元,及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周丽敏、薛涛

  联系电话:0315-2820797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43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周丽敏(冀税稽1302190017)、薛涛(冀税稽1302230018)

  二O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键词:税务,公告,罚款责任编辑:杨雨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