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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正式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作者:
2021-08-28 0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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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公布了《唐山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唐山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标志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唐山市两个《目录》的公布,不仅标志着唐山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推开,更意味着在破解市场和民生领域痼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后,公众去政府机关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签署一份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承诺书,政府机关就应当予以办理相关事项,让社会公众和企业大大减少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时间,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体验到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带来的便捷与便利。

  唐山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公积金、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14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同时,唐山市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增加了三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全市各有关部门在8月25日前,要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8月27日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关键词:承诺,行政,营商环境责任编辑:杨雨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