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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单纯买卖”为“合作经营” 乐亭组建13家新型村级供销社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常晓宁 韩鹏 邢丁
2020-04-09 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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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浇地、翻土、施肥、播种、覆土……连日来,乐亭县马头营镇南赵庄子村供销合作社抢农时、忙春耕,先后种植了80亩春小麦和70亩甜玉米。“我们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作业,一年种植两茬作物。”据该村供销合作社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李军介绍,供销社于去年11月成立,共吸收社员87户、流转土地150亩,统一管理,并与乐亭冀东果菜批发市场协议,实行订单农业。

  马头营镇南赵庄子村和西石碑村是乐亭县组建新型村级供销社的首批试点,如今生产运行顺利、发展良好。在此基础上,该县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思路,将今年确定为“村级供销社建设年”,新组建13家村级供销社,2021年后再在全县铺开。

  “村级供销社的成立,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供销社与农民之间单纯买卖关系,实现多方经营合作,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该县供销联社主任翟新存说,此举迎合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搭建起提振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新平台,彻底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村级供销社由县供销联社和村“两委”发起组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自愿参加,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村级供销社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实体性经济组织,按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村集体出资入股不低于5万元,县供销社入股5万元,以土地或现金参股入社的农户不少于50户,流转或托管土地需成方连片、50亩以上。

  村级供销社实行自主生产经营、现代企业化管理,优先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农业致富强人作为管理者,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逐步开展土地托管或半托管、技术指导等一系列为农服务,不断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为确保村级供销社成功运营,该县选择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且具有成方连片土地的村庄,并严格组建程序;县供销社与村“两委”协商,就发展目标、组建形式、建设方案等方面达成共识,做好规划设计;同时,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对有意愿加入的村民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通过明确发起人、举行筹备会议、拟定《村级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召开设立大会、注册登记等步骤,村级供销社正式成立。目前,各乡镇正对所辖村庄认真筛选,待选定并经县供销联社审核同意后便按程序有条不紊、扎实推进村级供销社组建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乐亭责任编辑:杜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