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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

来源: 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作者:
2020-03-29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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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

通  告

遵政通字〔2020〕3号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冀气领办【2019】160号),现就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二环路合围区域,即北二环路—东二环路(不含南路)—南二环路(不含东路)—西二环路(不含南路)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一)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一)绕行高速公路东来货车经邦宽公路(s356)从遵化东收费站上高速绕行;南来货车经112线在遵化南收费站上高速绕行。(二)绕行国省道、县道1.北来和东来货车经北三环路—邦宽公路—通华西街—112线(西二环南路)绕行。2.西来货车:①经邦宽线—北三环路绕行;②经邦宽线—通华西街—112线(西二环南路)绕行。3.南来货车:①经112线—南三环路—港陆专用线绕行;②经112线—南三环路—东二环南路—遵抚线绕行;③经112线—西二环南路—通华西街绕行。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杜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