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20时许,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接辖区沙流河镇某练歌房服务员电话报警,称其在练歌房被一名醉酒男子无故殴打。接报后,该局迅速安排警力赶到案发现场。在民警对违法嫌疑人王某进行调查询问时,与王某一同来练歌房的刘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不断用言语和肢体动作挑衅。
民警现场一直保持克制,对刘某进行警告。刘某见状更加肆无忌惮,竟然自行倒地,诬陷民警打人。为防止事态扩大,出警民警果断将二人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经查,王某、刘某二人酒后来到沙流河镇这家练歌房消遣练歌,王某醉酒无故对服务员进行殴打。民警出警后,刘某为达到阻止王某被带离的目的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现王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700元;刘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
酒后滋事殴打他人本身就违法,刘某碰瓷民警更是胆大妄为,但事与愿违,弄巧成拙。兄弟没帮成,却双双进班房。(安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