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冯喆 摄
长城网唐山讯(记者冯喆)9月4日,唐山市召开《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人大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攻坚战,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将出台《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列入了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议题。
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9月2日,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刊发了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号公告,宣布这两项《决定》自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昨天这两项《决定》已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这两项《决定》的宣传工作,为这两项《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同志: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么树军同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范永丰同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保军同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许冰峰同志。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么树军同志介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么树军
一、起草背景
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强调,要乘势而上加快生态唐山建设,坚决打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攻坚战,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会后,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和现状,着手研究制定《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8月1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决定(草案)制定的有关事宜,成立张艳春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决定(草案)起草组。起草组迅即开展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到开平、古冶进行实地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平、古冶政府参加的座谈会,就突出问题深入进行调研,理清了决定(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体例,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拟定了决定(草案)。按照立法程序要求,8月20日-22日,书面征求了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个相关部门,以及开平、古冶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并采纳意见建议(其中,市政府提出2条修改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8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合法性审查。8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
主持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么树军同志从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生态唐山建设,坚决打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阐述了制定出台《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的背景,详细介绍了该《决定》的出台过程,让大家对制定出台这项《决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范永丰同志介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范永丰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共二十二条,重点对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原则、政府职责、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整治原则。决定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安排、建管并重,示范带动、长效运行的原则,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维系生态平衡,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政府职责。决定明确了市政府及开平、古冶政府的职责。市政府要加强对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开平、古冶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关于资金保障。决定提出,市政府及开平、古冶政府要将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还要依法合规建立和拓展多种投融资渠道,筹措社会资金用于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关于监督管理。决定提出,市政府要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划定巍山凤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区、严控区和严管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实施分级保护,治理清理“散乱污”企业和各类场院及废品堆场,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畜禽养殖、工业企业项目和设施建设、区域扬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主持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范永丰同志重点从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整治原则、政府职责、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该《决定》作了详细解读,使大家对这项《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了比较准确的理解。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保军同志介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出台的必要性和过程。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保军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部署。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及时出台一项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非常必要。
二是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需要。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强调,要着力在“治气”上下功夫,依法对高污染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行为进行全面治理,严控超标车辆在市中心区通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市中心区空气质量。坚持市委领导,发挥人大政治优势,以人大决定方式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意义重大。
三是满足我市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禁限行措施,淘汰高污染车辆,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根本好转,是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5万辆,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24万吨,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我市PM2.5总量的15%左右,仅次于工业污染和燃煤。虽然我市实现了不进入全国空气质量重点监测城市“后十位”,但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出台相关决定,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改善市中心区空气质量,普惠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决定的起草过程
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郭彦洪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了出台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两项决定的调研起草工作。会后,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毕开艾副主任为组长的决定起草小组,确定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监察和司法工委、民侨外工委和研究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8月14日,毕开艾副主任主持召开了由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市公安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研究讨论了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之后,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开展了决定文本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执法部门和路南、路北、开平、丰南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在综合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文本草案。
8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法工委根据法制委员会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8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8月30日,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主持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刚才,王保军同志从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满足我市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出台《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的必要性,详细介绍了该《决定》的出台过程,让大家对制定出台这项《决定》的必要性和过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许冰峰同志介绍《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 许冰峰
《决定》共25条,重点对出台决定的目的、依据、整治车辆、整治区域、政府和部门职责、整治措施、整治宣传、执法人员违法责任和政府督导、人大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整治车辆与整治区域。《决定》第二条规定,整治车辆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四以下(不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中心区行驶的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决定》第三条规定,整治区域目前是一环以内。同时,鉴于将来可能扩大整治车辆范围和扩展整治区域,《决定》在第五条中作了授权性规定。
(二)关于整治职责与整治措施。《决定》第六条、第七条,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决定》第八条至第十九条,对整治措施进行了规范。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对高污染车辆的源头管控作出了规定,包括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进车辆结构升级和通行证核发等内容;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对执法工作作出了规定,包括执法财力保障、高污染车辆数据录入、违法车辆信息共享、禁行标志设置、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执法等内容。
(三)关于宣传引导与责任追究。《决定》第二十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监督高污染车辆整治。《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政府督导与人大监督。为保证本决定的贯彻执行,《决定》第二十二条,对政府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做了相应规定;《决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人大的监督职责。
主持人: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国华
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是在今年6月《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生效后,围绕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首次制定出台的两项非常重要的《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我市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和行动,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落实见效的重大举措。这两项《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实践,必将对生态唐山建设起到制度规范和法治引领作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