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唐山频道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唐山频道 >> 新闻发布厅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闫航 2018-05-21 14:00:3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闫航 摄
  长城新媒体唐山12月28日讯(记者 闫航)12月27日上午,《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举行。会议由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唐山市文广新局、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承办。
  发布会上,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介绍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以及唐山市地方立法概况。遵化市委副书记、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刘金柱介绍了清东陵基本情况和文物保护情况,会议由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主持。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管处主任贾宝忠、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刘金柱、唐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蒋观勇就记者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解答。实录如下:
  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记者 闫航 摄
  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让我们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各大新闻媒体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有: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蒋观勇;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遵化市委副书记,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柱;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管处主任贾宝忠。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社、中新社、河北日报、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新闻、一点资讯、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发布、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唐山交通文艺广播、遵化电视台。
  下面,请遵化市委副书记,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柱介绍清东陵基本情况和文物保护情况。
遵化市委副书记,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柱。记者 闫航 摄
  遵化市委副书记,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柱
  清东陵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宏大、体系最完整、建筑最精美的清代皇家陵寝建筑群,自顺治十八年(1661年)孝陵营建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慈禧陵最后完工,历时257年。在方圆80平方公里陵区范围内,有主体建筑15座,单体建筑662座,共葬有5位皇帝、15位皇后、136位妃嫔,2位公主和3位阿哥,共计161人。其中有:入关第一帝顺治,创造了康乾盛世的康熙和乾隆,清初杰出的女政治家孝庄,掌权达48年之久的慈禧;以及充满传奇色彩的人物香妃等。建筑艺术上,在“遵照典礼之规制,配合山川之胜势”的设计理念指导下,清东陵将人文建筑与自然山川完美结合,达到了极高的艺术境界,是一座最具特色的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博物馆,是中华五千多年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史中的艺术瑰宝。2000年,清东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为了加强清东陵的保护,1952年7月,成立了清东陵文物保管所。1984年9月,成立清东陵文物管理处。2012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唐山清东陵保护区,设立中共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和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中共唐山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唐山市委、市政府委托遵化市委、市政府管理。遵化市委、市政府委托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东陵乡、马兰峪镇、汤泉乡3个乡镇,区划面积共180平方公里。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成为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16年6月9日,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编办印发了《关于理顺遵化市与清东陵保护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唐组字【2016】20号),将清东陵保护区全权委托遵化市委、市政府管理,剥离清东陵保护区对托管3个乡镇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以便于保护区能够轻装上阵,专心负责区域内的文物保护、项目规划、开发建设等工作。
  清东陵文物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在80平方公里的陵区范围内,保有着22个村庄近2万口居民,文物安保环境非常复杂。近年来,随着文物收藏广受追捧和地下文物交易日渐活跃,导致一些专业的盗墓团伙将目光盯上了清东陵。另外,伴随着周边村庄的向外扩张和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私搭滥建、乱堆乱放等威胁文物安全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对文物安全造成隐患。
  面对这样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清东陵保护区认真研究各种隐患问题,克服人力、资金困难,不断完善应对措施,最终谋划实施了技防、人防、犬防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四防”安保模式,确保文物安全。技防方面,加快推进安防、消防、防雷“三防”工程建设,全部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和设备。另外,在一些重点部位,加装监控探头等设备,有效缓解文物保护压力。人防方面,增加警卫人员数量,全部配备安防护具,科学调整巡查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犬防方面,引进优良品种警戒犬,分配到各卫点,实现全覆盖,切实提高警戒效率。群防群治方面,充分发动周边群众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出台了《清东陵文物保护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在重点村成立巡逻小分队,配合专业安保队伍每天对文物及文物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同时,为了防止警卫人员懈怠,我们又研究实施了四级督查巡查机制,每天安排管委会班子成员在岗带班抽查,夜间有中层干部突击检查,保卫科对全部警卫点普查,巡逻特警在重点时间段重点巡查,使我们的警卫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在通过上述举措提高文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基础上,我们还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的指示要求,一直致力于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建设,从基础层面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一是加快推进《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的修编、《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为了适应新的文物保护形势需要,我们重新谋划了《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大纲)》已经完成并通过遵化市规委会审核;重新修订的《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将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严格执法,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二是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加强对80平方公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一切项目必须经过文物部门前置审核,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了加强文物执法力量,我们在保护区管委会内设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又专门成立了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整个文物保护区域划分网格,不间断开展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和行为,立即叫停,当场下发整改通知,确保文物周边环境安全。四是申请成立清东陵公安分局。为了应对严峻、复杂的的文物保护形势,有力打击区内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正式向上级提交了成立清东陵公安分局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河北省编委批准成立。
  以上内容为清东陵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
  下面,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介绍《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并就唐山市整体立法情况做简要介绍。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记者 闫航 摄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为了加强对清东陵这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世家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市制定出台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并于1999年10月11日公布施行,2010年集中清理修正一次,2011年全面修订一次。该《办法》出台实施后的十八年时间里,有效保持了清东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兑现我国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承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清东陵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清东陵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主体名称变化和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调整,需要在法规中加以更改和确认;二是随着国家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需要对《办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三是《办法》中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利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清东陵文物保护工作,对《办法》及时予以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2017年9月6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并报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和修订情况的简要介绍。
  下面,我也利用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将我市地方立法概况向与会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做一下简要介绍。
  唐山市是1984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一批较大的市,根据1986年12月2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开始正式享有地方立法权。
  截至2017年12月20日,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6部,修正(修订)54部次、废止14部。目前,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2部。
  唐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6年底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在中共唐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积极行使地方立法职能,认真学习和研究立法技术,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市地方立法从无到有,经历了一个从起步、探索、提高,到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过程,坚持法制统一,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为加强法治唐山建设、促进唐山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地方立法工作新理念,探索地方立法工作新举措,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新机制,激发地方立法工作新活力,确保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影响”,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唐山立法工作新篇章。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总体情况及我市地方立法概况就介绍到这。在此,感谢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希望你们更加关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唐山建设情况,也请你们对我们唐山地方立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
  下面是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管处主任贾宝忠。记者 闫航 摄
  一、中新社:新《办法》实施后,对清东陵的保护管理工作将带来哪些变化?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管处主任贾宝忠:清东陵陵区范围80平方公里,22个行政村,2万多居民,文物保护环境十分复杂,需要对老百姓生产生活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对文物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本次修订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其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由侧重旅游开发调整为以保护管理为主。修订后办法第四条明确将《清东陵总体规划》调整为《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新编制的《清东陵文物保护规划》对清东陵陵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以及陵寝、墓葬的名称都做出了调整和规范,更加有利于清东陵的保护和管理。
  二、网易新闻:据刘主任介绍,目前陵区内尚有很多居民,这无疑增加了陵区的保护和管理难度,请问:你们将如何处理好民生、稳定与保护、发展之间的关系?
  遵化市委副书记,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金柱:首先,保护清东陵世界文化遗产,要严格依法管理,严格规范居民生产生活行为,严格禁止破坏文物,使区域居民自觉养成保护文物的习惯。其次,按照《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在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内项目依照程序管理审批,文物保护与发展不存在矛盾冲突。最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文物保护交织在一起,息息相关。既要保护,又要发展,还要稳定,《办法》的修订在有效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让群众参与到保护中来,群防群治,在保护中谋发展,将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文物保护与民生、发展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和谐稳定,这也是我们这次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燕赵都市报:新《办法》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请问具体增加了哪些规定?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文管处主任贾宝忠:清东陵周边环境复杂,景区与周边群众混居在一起,大部分是野外文物,不可避免造成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侵占毁坏清东陵生态林、文物周边乱堆垃圾等破坏清东陵环境保护管理的行为频繁发生,甚至严重威胁了文物安全,结合多年来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实际,经过疏理,在修订后的《办法》第十五条对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归类,以求达到精准保护、精准管理,在原有禁止行为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七项”禁止规定,即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使用无人机或其他飞行器低空飞行,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私自设立营业摊点、流动摊点,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保护范围区内吸烟、焚烧秸秆、燃纸烧香,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进入独立山体,禁止在陵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其他危及文物本体安全的行为。增加的规定充实和完善部分条款。对于文物保护中的防火、车辆的出入、摊点的管理、低空飞行的管理、生态林的管理等方面修改和完善了具体内容,使之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
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蒋观勇。记者 闫航 摄
  四、唐山劳动日报:新《办法》对新增加的禁止行为设置了处罚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请问都涉及哪些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蒋观勇:新《办法》对新增加的禁止行为设置处罚规定和加大处罚力度的内容主要有:1、违反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在保护范围内使用无人机或其他飞行器低空飞行的,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由清东陵管委会责令其停止飞行,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打井挖渠、挖砂取土、埋坟立碑、放牧捕猎、经营性养殖,或者在古建筑物内外、海墁、神道、桥梁上下、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周围堆放砂土、柴草、粮食、垃圾及其他杂物的,老《办法》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新《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由清东陵管委会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文物和文物环境造成影响或者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不予恢复或者不能恢复原状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3、违反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私自设立营业摊点、流动摊点,违规设置牌匾的,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由清东陵管委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4、违反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吸烟、焚烧秸秆、燃纸烧香等行为的,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由清东陵管委会予以制止,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5、违反第五条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及标志牌的,老《办法》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第十五条第十三项规定在陵区内文物古迹及保护设施、保护标志、古树名木和风景林木上涂污、刻划、攀爬、翻越等行为的,老《办法》规定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二项规定,由清东陵管委会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造成损失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唐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侯西岭
  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关键词:唐山市,清东陵,保护,文物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