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截图。资料图 长城网唐山4月28日讯(记者 金宗明)近日,唐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报销实行“一站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据悉,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但由于医保目录外药品及耗材在总医疗费用中占一定比重,导致部分总报销率偏低。为此,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90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018年1月1日至文件印发之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后统一进行补报。 |
关键词:贫困,医疗,保险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