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6时起唐山解除限行!
长城网唐山4月2日讯(记者 邢丁)4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唐山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步解除。 据介绍,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专家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唐山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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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