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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法院:未成年人审判 法官寄语让爱延伸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赵佳星 刘天玥 2018-03-13 08: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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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教育挽救力度,路南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教育要有说服力,感化要有亲和力,挽救要有拉动力”的审判原则,建立了全方位、全阶段的教育挽救机制,并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寄语。

  2017年8月24日21时许,刘某某等三人在校园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抢走。鉴于三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感到迷惑,同时也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十分后悔。

  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法官寄语。该法官寄语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抢劫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第二部分说明了法院判决的依据、原因及宣告缓刑后应遵守的事项。第三部分则指出被告人应当从中吸取的教训,并表达了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殷切希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由于你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走上犯罪道路。你们的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危害了正常的校园秩序,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希望你们从此悬崖勒马,吸取深刻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法官寄语”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情理教育,是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的一次新的尝试,是法治宣教新路的一次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在思想道德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以更多的启迪和思考,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的正确方向,感受社会的关怀和爱护,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从而使法院裁判文书更具有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关键词:法院,法官,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