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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八大队查处多名“二次酒驾”驾驶人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邢丁 2017-05-21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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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5月18日讯(记者 邢丁)今年以来,唐山市交警八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多名“二次酒驾”驾驶人。

  3月28日早7时,八大队民警在南新道友谊时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车辆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武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武某承认昨晚聚会喝了大量白酒。民警查询武某驾驶证信息后,发现他在2013年8月曾因酒后驾车被遵化交警处理过,属于二次酒驾。

  无独有偶。5月16日晚上21时,该大队民警在西山道站前路查处酒驾时,发现驾驶灰色面包车的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值为78mg/100ml,同武某情况一样,师某某在2016年1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秦皇岛交警查获,也属于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武某和师某某都已缴纳罚款并拘留完毕,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满两年后,才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

  经过交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酒驾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大多数驾驶人都能够做到开车不饮酒。但随着酒驾治理的持续深入,一小部分心存侥幸的“二次酒驾”驾驶人逐渐被查获和处理。据统计, 2017年以来,交警八大队在酒驾查处过程中,共查处二次酒驾9人次。

  “驾驶人酒驾违法,终身记录在案。”交警八大队副大队长张冰说。据他介绍,酒后驾车一旦被查处,全国交管信息平台会终身记录其酒驾违法行为;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关键词:交警,酒驾,民警

责任编辑:金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