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集资这些问题您应该知道
5月26日上午,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凤凰山公园南门广场举行了主题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共建和谐靓丽唐山”集中宣传活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行、唐山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等15家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部分金融机构参与了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提供咨询、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让市民进一步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工作人员现场对市民关心的非法集资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讲解。此次活动共接受市民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4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
关键词:集资,活动,单位,市民,现场,资金 |
责任编辑:杜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