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去年全市退保23804人次
去年,市民政局实施了“阳光低保”工程,让低保办理程序“晒在阳光下”,2015年全市新增城乡低保19644人次,减少23804人次,实现了动态化管理,维护了社会公平。 市民政局出台并下发“阳光听证” “阳光公示”办法,制定了《推进“阳光低保”管理运行操作方案》,为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政策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阳光低保”的办理流程包括6个环节: “阳光申请”,面向所有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权利,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域内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阳光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在传统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方式基础上,建立并发挥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的作用,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 “阳光听证”,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述平台,低保申请家庭须经集体听证通过后,方可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 “阳光公示”,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审核的听证结果的公示,应在审核及听证结束后5日内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公示,应在审批后20日内进行,公示时限为长期公示; “阳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成立低保审查小组,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和批准; “阳光发放”,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还要通过乡镇财政所对发放结果进行“阳光发放”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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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