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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私谱写道义之歌 女法官郝明红的“柔与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贺宏伟 金宗明 2015-04-22 0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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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郝明红。图片由古冶区人民法院提供

  长城网唐山4月20日电(记者 贺宏伟 金宗明)瘦削,文弱。白皙的脸上,一双眼睛透着温婉的光。人群中,她的话很少,只有被问起,才会微笑着轻声作答——若不是这一身飒爽的制服,人们很难把面前这个年近五十的柔弱女性,同“法官”这威严的名词联系起来。

  她就是郝明红,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她用柔弱的双肩,挑起一个人民法官对于职责的恪守,对于法律的忠诚。2014年,郝明红当选唐山市十大“金牌法官”之一。

  基层岗位 认真对待 法院工作无小事

  1997年,刚刚踏上司法生涯的郝明红,担任古冶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在电脑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书记员完全依靠手写进行记录。“有的案件审理难度特别大,一开庭就是一整天,我也是一记录就是一整天。等到休庭才发现,手指头早被笔杆磨得通红变形,一疼疼一夜。”郝明红说。

  在书记员这个法院系统最基层的岗位上,郝明红苦练基本功,每件小事都认真对待。“明红的记录,总是最快最准确的,字也是相当的漂亮。”老法官这样评价郝明红的工作。

  郝明红记得,一个冬天的傍晚,临近下班,她突然接到院长下达的紧急任务,前往古冶区看守所,配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一名在押死刑犯做开庭前的讯问笔录。数九寒天,看守所的讯问室内没有暖气,郝明红的双手不一会儿就冻得僵硬,手中的笔几度从指缝溜到地上。就这样,郝明红坚持记录两个多小时,圆满完成了讯问任务,省高院法官对她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与感谢。等她走出看守所,外面已是繁星璀璨。

  “我如果偏袒自己家人,就无法面对受害者,更无法面对法律!”

  2000年以后,郝明红开始担任审判工作。可她没有想到,在自己热爱的岗位上,她却遇到了亲情与法理之间的选择。

  2009年,古冶警方在广东抓获一名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这名嫌疑人不是别人,正是郝明红的远房表弟。听到消息的一刹那,郝明红说不上来是沉重还是轻松。2004年,表弟用以维持生计的小双排座汽车在古冶撞死一位老人,淡薄的法律意识和慌乱的情绪,让表弟选择了逃逸。五年来,这件事一直是盘踞郝明红心头难以散去的阴影,她和家人几经寻找,表弟却踪影全无。如今,表弟终于归案,可是,对于郝明红的考验则是刚刚开始。

  自从得知表弟的案件将在郝明红所在的古冶区法院审理那天起,弟媳妇几乎天天在郝明红家里软磨硬泡:“嫂子,您只要和法院领导说一声,哪怕少判他一年,对我也是个指望啊!我没工作,家里俩孩子正上学,这五年我们怎么过来的您是知道的。好歹是自己家人,您不能眼看着不管吧!”

  郝明红很清楚,表弟的犯罪情形,量刑应为三到七年。如果自己真的如弟媳妇所期望的那样和院领导“说和说和”,是有可能为表弟争取轻判的。可是,几乎是不假思索,郝明红毅然选择了司法回避。

  “我的家人是家人,可受害者的家人就不是家人了吗?”郝明红眼睛里闪烁着坚定的光辉。“死者的老伴是农村低保户,生活极度困难。女儿正怀孕八个月,天天挺着大肚子来法院打听审理进度。我如果偏袒自己家人,就无法面对受害者,更无法面对法律!”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表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面对这不仅没有从轻,反而重判的结果,弟媳妇无法接受,彻底和郝明红“翻了脸”。

  “委屈,怎么会不委屈。”当被问及不被家人理解的感受时,郝明红低下了双眼。“可是,我作为一名法官,从法律以及受害者的角度去考虑这件事,我坚信自己做的是正确的。我也相信换成任何一名司法工作者,都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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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法院,法官

责任编辑:邢丁